引用
引用楼主seek070809于2021-08-23 14:26发表的 :
Z&21gN 谁知道了,交到63岁,65岁嗝屁咧 哪办
(2021-08-23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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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遗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如果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钱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全部返还。
M<)HJ lr gGZ$}vX 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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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Nv 江苏省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全省统一为6000元,一次性申领。
ikofJl]9 jmAWto}.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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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7Ek 分三个地区,标准略有不同: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五市标准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等三市标准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五市标准为14000元。
/O&j1g@ gN(8T_r 遗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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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p"KqP eR;cl$ 遗属抚恤金包括两笔费用,一个是按月发放的定期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一个是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两笔钱均是根据供养人数按计发基数的一定比例(倍数)发放的。
C$?dkmIt /gPn2e; 其中,定期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40%发给。
]^.#d jLZ~9FXF2 一次性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按计发基数6倍发给,供养2人9倍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12倍发给。
\a}%/_M\ N]5-# 以上两项遗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五市(含所辖县市区,下同)3100元;南通、扬州、泰州等三市28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五市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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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比如,在扬州市退休人员供养2人的,死亡后,遗属每月领取的定期遗属抚恤金标准就是2850*30%=855元,领取的一次性遗属抚恤金标准是2850*9=2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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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领取以上遗属抚恤金的遗属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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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V= :.Np7[~{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退休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G-T:7 ,!Q2^R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E0Uj>9+[ B'&%EW] 以上供养人员依靠退休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向支付退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供养直系亲属认定:
CjykM]) [S*bN!t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参保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d7l0;yR&+ PiM@iS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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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NO .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F7L+bv {HQ?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NPKRX Li% U?H!:?,C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lI Dt Nno*X9>~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uZg Kex;c ]JtK)9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江苏省规定,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在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所以,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如果有符合上述供养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供养直系亲属认定手续,以防因为没有在退休前认定而失去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
:uqsRFo&4 ,qt9S0QS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AWN *OS friNo^v& 如果退休人员是50岁退休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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