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v}\-\#
我是别桥镇湖边村委闸口村闸口队村民阮**。因与史**家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本次第三轮土地确权“绿本”换“红本”时,经村委几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溧阳市税务局中关村税务所共产党员史**组织人员备好除草剂“一扫光”,在7月份开车来到双方争议的承包田,指使带来的人将我出钱,出力辛苦种植的3亩水稻全部打枯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是第二天次破坏。第一破坏于2015年6月,以拖拉机将我3亩地农作物轧毁,也是颗粒无收。两次当时均报了110,奈何110均处理无果。 rizjH+
当年史**父母年老体弱,无能力耕种,将土地转让于我家。从91年起直到现在一直由我家承包种植,各项费用也一直由我上缴。当年为使将来不出现土地纠纷,不留后遗症,双方签定了一份书面承包田转让协议一份。随着形势发展,国家经济富强。承包田不但不需要上缴费用,还有了国家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史**见利忘义,经常纠缠索要已经转让给我的土地。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史**釆取恶劣手段将快要成熟的粮食全部打枯死。此种行为引得村民极度不满。更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o5[P\'6
党员作为先进分子,要起带头模范作用。可像史**这样的党员,其将3亩快要成熟的粮食全部打光枯死的私心作恶行为严重违反党记党规。民以食为天,没有粮食人就不能生存,粮食作为人类的宝中之宝。中央对粮食的重要性也是再三強调,在用餐的地方随处可见珍惜粮食的标识。史**的行为严重缺乏政治思想觉悟,缺乏党性,缺乏人性,缺乏法律常识,更是严重违反党纪、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请相关领导及时调查,严重处理。若触犯刑法,希望相关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 kL8E#
本人保证上述陈述完全真实,没有任何虚假。 Pl!E$
告发人:阮** '%ByFZzi
联系方式:131795***** +1I7K|M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