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溧政发〔2021〕25号文件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我市部分停车场还没有执行(溧政发〔2021〕25号)文件精神,请停车场经营者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执行!
下面附:溧政发〔2021〕25号文件(复制不专业,漏字重字请见谅)
溧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溧政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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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MOh R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动车 ",Ge:\TR= 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uG:xd0X+W 4Yx\U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旧城更新与建设指挥部,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溧阳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江苏省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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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QRw/d}8l 特别备注:《溧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