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我市埭头镇十荟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负责人到埭头派出所报警称,网络上有人散布谣言称其公司有司机确诊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严重影响。
接到报警后,埭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查:该公司员工孔某道听途说、不经核实,便编辑“我们这边有人确诊”“我不回去了,我去山上隔离了噢”等不实言论发布到其家人微信群中。随后该不实信息被熊某获知,同样也未经核实便在其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十荟团一个司机确诊”“隔离去了”等消息,对十荟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影响。
目前,孔某、熊某因散布谣言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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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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