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贴子,还是想善意地劝说几句。作为一个多年的企业管理者,每一句话都是中肯的,希望楼主能听得进去。 VJll
其一,凡事都要理性对待,冷静处理。尽量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诸如在公众平台发贴、指责、甚至恶语中伤等等,这些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你的问题更难解决。一旦撕破脸皮,至多也就是公事公办,不会得到一丝好处的。因此,一定要克制自己采取极端的方式。 aC)!T
其二,事情的发生,都不是任何一方愿意看到的。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坦然面对,积极治疗,不要总是纠结事情的发生。因为,时间回不去,过往也不可以再来一遍,如果能再来一遍的话,那肯定都不会再发生的。因此,凡事要向前看,要配合医生积极治疗,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8, >P
其三,楼主在贴子中,指责用人单位不给治疗,不付治疗费。正常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可能不给治疗的,但作为工伤病人,应该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到医院治疗。病人也必须要义务和责任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其治疗和健康恢复情况,这样也更有利于用人单位安排病人治疗。到于治疗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医疗费用,单位都必须买单的,这个你根本就不用担心,即使你先垫付了,事后也会给你报捎的。不过,工伤病人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报销的,并非单位报销,单位只是先垫付而已。所以单位不可能拒付医疗费的。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医疗费的报销也是有规定的,必须是符合工伤医疗报销的费用,不属于对症工伤的医疗或用药,是不能报销的。不是想开啥药都能报捎的。 d m%8K6|
其四,楼主在贴子中,说到用人单位说其不配合治疗,楼主也说了N个理由,诸如亲戚病危等等,但这些理由都是十分牵强的。不论如何,专家会诊还是要配合的,不会紧急到连会诊的时间都耽搁不得吧,而且,既然自己病情又是那么严重,那自己的身体应该是更重要了。再说专家都是很忙的,预约一次也很难,不是想请到他们就能随时请到的。即使有十分紧急的事,那也应该以协商的态度,与用人单位和医生说明情况,征得他们的理解。不能一走了之,招呼都不打一声,这样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i:d+!3XwC
其五,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病人,双方都要换位思考,不能相互指责和埋怨。工伤有工伤的处理规定,处理标准,不是任何一方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因为法治社会,是要讲法律的。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负有法律责任的。因此,在言语、行为等各方面还是慎重一点好。 RViuJ;
以上仅是个人的一点看法,仅供楼主参考。如果有些话不中听的,就权当没听到,但要明白:忠言逆耳。 q'MZ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