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头镇党委及人民政府领导: ,F;<Y9]
我们是埭头村委前圩村村民,1996年,常溧239公路开工建设,为取土租用本村原二队土地18.23亩良田(另外一队9亩多,在此不论),涉及二队村民30户家庭;取土后,该处土地成为鱼塘,由溧阳市交通局每年承担租金,该处土地所有权依然归二队村民集体所有。 5~ip N/)E
2021年春节前,埭头镇人民政府挂牌出让此处土地成功,征用款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55000元/亩及时打到埭头村委账上,让涉及该处土地的二队及一队村民分配,可是没想到的是,村党委书记史某个人规定,该处土地分配给村民可以,但征用款只能按照1996年的9000元/亩的标准分配,其余剩余款全部由村委使用。 VbU*&{j
而同一时间、同一地块,隔壁埭西村委白塔村同样在1996年取土形成的鱼塘被征用,却是规规矩矩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55000元/亩(其中村提留为8%)分配给村民。 3'*}ZDC
在此,请问埭头镇党委及人民政府领导:在本地乡坊,村民的权益分配到底由谁说了算?是按政府规定还是由本村村委书记说了算?而今,本村村民的权益分配由本村党委书记史某“一言堂”说了算,合理合法吗?以上情况请关注并公开答复! $M:Ru@D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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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圩村村民:史晓庚(党员) 史林生(党员) ;\mTm;]G
2021年3月15日 %DQ!#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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