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手机客户端
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众观天下]常州市民帮朋友签约卖房赔了23万元!怎么回事?
  • 4728阅读
  • 5回复

[众观天下]常州市民帮朋友签约卖房赔了23万元!怎么回事?[复制链接]

楼层直达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4869
金币
25066
威望
3500
贡献值
14439
银元
10939
注册时间2018-11-17
楼主   发表于: 2021-02-25 21:42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常州市民朱某帮朋友卖房,没想到竟惹上了官司,被判决赔偿共计23万元。这一切的起因,是他提供不出朋友委托他卖房的“委托书”。

2019年3月3日,市民张某、朱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朱某作为李某的代理人,将李某名下一套房屋卖给张某。签约时,张某及中介让朱某通过电话与李某进行了确认。协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明确:如朱某无代理权或无处分权,导致房屋交易无法履行,将要承担违约金20万元及相关损失。

协议签订后,张某付了20万元定金,该款作为保证金暂存在中介处。

哪知,签约后没几天,张某从中介处得知,李某不肯卖房了。焦急的他向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袁先宏律师咨询。考虑首付日期将近,如不按时付款可能构成违约,袁律师当即指导张某发函给李某,要求其明确是否追认房屋转让协议。

沟通中,李某对房屋转让协议不表态追认,表示自己只是请朱某帮忙问问的。之后,张某得知,争议房屋已在当年3月12日卖给了第三人并完成了登记变更。气愤的张某委托袁律师维权,追回暂存在中介处的20万元后,诉至新北法院,要求李某和朱某赔偿2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3万元。

庭审中,李某始终未到场。朱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辩称,张某作为买房人,没有查询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也未通过中介询问自己是否具有委托售房手续,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且张某未按约支付房款,违约在先。此外,中介审核不严,也应赔偿。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应由李某赔偿。

对双方的争议,法庭调查发现,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李某当天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且李某明确拒绝履行协议,因此,张某不存在违约情形。朱某以李某的名义与张某、中介签订协议。之后,李某又将房子卖给他人,且李某在与张某电话沟通时明确表示不认可朱某签字,可见,朱某并未获得授权。之后李某亦未对此追认,朱某构成无权代理。

新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张某2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3万元。

朱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他坚持,签合同前,他曾与李某通电话,当着张某和中介的面得到李某的确认后才签的字,可见,在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是认可自己的卖房行为的。况且,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交易,也是李某委托他办的,这一点,足以证明自己自始至终有代理权。为此,朱某出具了署名为李某的书面说明,称其因忙于出国,故全权委托朱某卖房,并称张某付款违约。

李某出具的追认说明是否有效?袁律师认为,本案因产权人未追认代理行为,违约责任应由代签约人朱某承担。至于那纸说明,不能排除是李某帮朋友推脱法律责任而出具的,真实性存疑,且直至二审才追认合同,已超过合理期限。况且,涉案房屋已被转让,追认的客观基础已不存在,如朱某认为李某存在过错,应由他们之间另案解决,与张某无关。

袁律师的辩词得到法院认可。同时,法庭指出,朱某称签订合同时已经获得代理权,但他在上诉状中又自认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也是由他经办的,可见,朱某对于自身的违约行为明知且放任。根据合同约定,其应向买房人张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前,常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6 条评分 金币 +16
过了很久 金币 +1 2021-02-27 - 来自溧阳论坛APP
月亮还记得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哆龙冲1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渐行建远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王帅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wait7069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犀利哥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误入凡尘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蜗牛背包客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趁我还年轻 金币 +1 2021-02-26 - 来自溧阳论坛APP
(post by :2021-02-25 21:42:18)
 (0人推荐) 这篇文章真不错! 给帖子评个分吧!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6091
金币
20620
威望
640
贡献值
6874
银元
6234
注册时间2020-08-27
沙发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2-25 21:51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这个世界(知心朋友)=寥寥无几,,, }F=^O[  
=\kMXB  
  这个世界到处是:     酒肉朋友+利益朋友+打牌朋友以及无聊朋友,,, +Wn&,?3^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2 条评分 金币 +2
0+0=0 金币 +1 2021-02-25 - 来自溧阳论坛APP
  • 建行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60
金币
78
威望
1
贡献值
63
银元
62
注册时间2016-12-04
板凳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2-25 22:51   , 来自:中国 移动
从整个内容来看,李某和朱某私下达成协议想合伙毁约,两人应该互通过信息,想把房子卖给第三者,所以说,谈不上冤。 I[Ic$ta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5498
金币
11820
威望
119
贡献值
5430
银元
5291
注册时间2012-04-02
地板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2-26 07:4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律师费30000元 wTq{sW&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5308
金币
7911
威望
26
贡献值
5436
银元
5410
注册时间2016-08-06
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2-26 08:13   , 来自:上海市 有线通
涉案已转让的房屋总价定高于与张某达成的价格,因此房价在上升通道中,房东惜售跳价价高者得的现象相当普遍,像去年上海的二手房市场,一套价值一千万元的房产,年前与年底成交价格竟相差三四百万,优质学区房则相差更大 \.{AAj^qD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1921
金币
3652
威望
1
贡献值
1953
银元
1952
注册时间2016-08-17
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2-26 09:2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活该赔钱,就是搞不明白,为毛就想着把责任推给买家,而不是跟卖家狗咬狗呢 -#:zsu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1、回复广告信息一律封号 2、粗口、谩骂、攻击一律封号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