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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原新农合制度)于2004年实施,人均总标准是4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茅山老区人员缴纳1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由个人缴纳和各级财政补助组成,后逐年增加。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基本医保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两年过渡期,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常州市级统筹。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4号)规定,2021年溧阳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1620元,未成年居民1260元,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80元/人、财政补助为1040元/人;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财政补助为900元/人。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08617。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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