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0日,家住遵义市正安县的60多岁居民昝某,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流浪土狗撞倒摔伤至十级伤残,产生7万元左右的损失。警方发现,这是一条无主狗,但附近居民万某长期向该流浪狗投食。但万某认为自己仅只是投喂食,并非土狗的实际主人,不应担责。协商无果,昝某提起诉讼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M4?>x[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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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