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s{-* 赵宇案”“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涉正当防卫案件千差万别,具体案件可能由于一个细节因素就会导致性质认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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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月3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GKg #nXS 矫正“谁闹谁有理”
JqLPJUr 根据《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S54p(> 同时,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evEdFY 《指导意见》还强调,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6@0?~ 防卫过当应兼具两个条件
IH*G7; 记者注意到,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准确”规则。比如,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刑罚裁量等。
Jyd[Sc)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9<H]cSP 《指导意见》还提及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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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O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防卫过当的条件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i|H^&$| 最高法谈及于欢案、昆山龙哥案
qtVgjT2#H 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谈及“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时指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认定。
2|!jst 这一方面反映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权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提升,在具体规则上要进一步明确。
-;Mh|!yg 《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W"/,<xHuh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