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香你好,我所巡查到你的发帖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0年8月15日6时50分,城中派出所接到110指令:“阳光东都西门处其被人徒手打了,人受轻伤,请处置。”接到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现场位于阳光东都南门处,经出警民警现场了解,闻某芳系刘某香前夫的姐姐,刘某香与其前夫因离婚一事,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刘某香与闻某芳也因此事发生过纠纷。2020年8月15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刘某香在阳光东都南门外的停车场遇到闻某芳,闻某芳与刘某香发生口角,后双方互相拉扯,此过程中,刘某香被闻某芳咬伤,闻某芳头发被刘某香拽下一把,肚子上被刘某香踢了一脚,闻某芳的丈夫后来到场拉架没有动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处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室,由值班民警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期间,刘某香询问如果不同意调解会怎样,民警及调解员明确告知,如果不同意调解,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处理。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闻某芳当场向刘某香赔礼道歉,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医药费用,双方在当场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离开派出所。你所称调解员让你在空白纸上签字一事,经查系在调解登记台账表格上签字,内容与你所签的调解协议书内容一致。 iT2B'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