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溧阳市监察委追究原溧阳市房产处工作人员吕才国涉嫌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溧阳市监察委:
我叫吴俊华,是溧阳市溧城镇共联村3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42319460829203X,联系电话:15190514733。
2001年期间,原溧阳市住建委溧阳市房产处交易所有一个铁的规定:需要领取本人房产证的溧阳居民,必须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民政局单身证明,离异者持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房产处交易所内,经交易所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核无误后方可申领房产证,而且必须本人签字(文盲可按手印、工作人员作备注),就算是本人生病住院、瘫痪在床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经申请后,也必须由交易所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核实身份、签字或摁手印后才可以办理申领房产证。
2001年4月23日,原溧阳市住建委溧阳市房产处吕才国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在我本人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致使本人的房产证(房产证号9763号,房屋坐落:溧城镇共联夏桥村36号)被他人(魏阿兴)申领并保管,此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溧阳市人民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由于工作人员吕国才这一行为,最终导致我在2014年7月16日的诉讼请求被溧阳市人民法院误判,从而使我诉讼失败,造成我个人房产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以上情况,敬请溧阳市监察委依法给予严格和详细的调查核实,严厉追究吕国才涉嫌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给我本人一个详实的处理结果为荷!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吴俊华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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