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任艳红代理律师屈振红透露,当天上午,任艳红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675万的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任艳红被指控杀害邻居一家四口,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临沂中院先后两次判其死缓,山东高院则两次发回重审,之后检察机关撤诉,被羁押近8年的任艳红重获自由。 )=`DEbT
R
eb.x_
任艳红在赔偿申请书中表示,她是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犯罪嫌疑人,八年时间里都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给其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复原的伤害,临沂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其死缓,她在失望、希望、失望、希望中被折磨了八年。长时间被以死刑犯羁押、反反复复的庭审、漫长的等待,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期间甚至曾以用头撞墙、咬舌自尽等方式自残。此外,自己因常年羁押在看守所阴暗潮湿的监室内,伙食原因导致身体大不如前。赔偿申请书称,体检显示,赔偿请求人任艳红严重缺钙、缺钾、缺锌,营养不良,牙齿和双腿因缺钙而功能减退,后续仍需继续治疗、长期服药。 R MOs1<D
>`/s+V
鉴于此,任艳红委托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3倍支付被羁押期间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任艳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6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及后续治疗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 cvE)
QgQclML1|
据此前报道,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山东省费县东岭村李某一家四口疑因中毒先后死亡。作为邻居,任艳红与李某家来往较多。案发后,费县公安局将任艳红确定为嫌疑人,并于2011年7月22日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任艳红刑事拘留。此后,临沂中院先后两次判其死缓,山东高院则两次发回重审,时至2019 年7月30日,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同年8月1日,任艳红被释放。 u;!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