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UM#ry 5月30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新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罗清及其岳父曾辉斌,殴打上门讨债者周锡平,后周锡平在派出所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曾辉斌、罗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F 2h C
x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曾辉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罗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0ZRGp hC\
l
\y 判决书内容
(s3k2Z 根据此前《上辅警家讨债者在派出所突然倒地身亡 调查认定派出所没违纪》报道,2019年3月18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男子周锡平晚饭后的散步途中,顺道去了周某某家中,索取被欠的7万元钱。此前,他曾多次要债未果。要债过程中,双方起了冲突。周锡平遭周某某丈夫曾辉斌、女婿罗清殴打。
E!9WZY 时年26岁的罗清,案发时系新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名辅警,也是房子的主人。罗清试图将周锡平赶出家中,遂用力箍住周锡平的脖子,曾辉斌抱住周锡平腰部往外推,并朝周锡平背部砸了几拳。当场,周锡平呕吐。
k H.dtg_ 民警将周锡平等人带至派出所协调处理。约两个小时后,周锡平突然倒地死亡。法医鉴定,周锡平因重度冠心病,致循环功能衰竭而死,“其死前情绪激动及所受损伤,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r:g\ f$C{Z9_SX 新化县公安局出具的周锡平死亡鉴定意见书
EqW~K@ 次日,曾辉斌、罗清投案自首,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二人刑拘。罗清接受警方讯问时曾说,“作为一个辅警,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也不能打对方……对于这件事我知道错了,希望死者方能够谅解我们,也希望政府从轻处理。”
L
kK
*. 周锡平家属则认为,周锡平系被曾辉斌、罗清殴打致死,且滞留当地派出所近两个小时,民警未及时将周锡平送医,存在渎职行为。
q?}C`5%D k[r^@| 周锡平死亡地点位于上梅派出所停车坪
vE:*{G;Y 针对周锡平家属的质疑,新化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专职副组长王泽洋表示,新化县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后认为,就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当地派出所相关民警不存在违纪行为,在周锡平死亡一事中不承担责任。
keAoJeG,J 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曾辉斌、罗清的亲属与被害人周锡平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周锡平家属83.8万元,取得了周锡平家属的谅解。
EQm{qc; 曾辉斌、罗清及其辩护人辩称,他们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Q'X 新化县人民法院则认为,曾辉斌、罗清为将前来讨债的周锡平赶出家门,采取了“箍住被害人的脖子,对被害人的头部、背部进行击打”等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周锡平受伤;经法医学司法鉴定认定,周锡平因重度冠心病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其死前情绪激动及所受损伤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发因素。曾辉斌、罗清不仅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而且该伤害行为与周锡平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6.D|\;9{c “根据被告人罗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对被告人罗清宣判缓刑。”新化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