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俊华,是溧阳市溧城镇共联村3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42319460829203X,联系电话:15190514733。
2015年3月24日,我和我哥共有的房产,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归我舅子魏阿兴所有,判决的理由为: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也由被告魏阿兴持有和保管,以及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吕天荣、吴庆华的证词等一系列事实和证据,形成证据链,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被告购买原告的位于溧阳市溧城镇36号的老屋后由被告出资翻建本案诉争房屋的事实。【以上为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溧民初字第00771号的原判决词】
下面,我再用事实来反驳一下法院所谓的认定的第三个证据-----吕天荣、吴庆华的证词等一系列事实和证据。
我的舅子既然心存歹心一心想霸占我和我哥的房子,声称给了我67000元现金(后改口为50000元现金加一辆二手野狼摩托车,这暂且不论)买了我和我哥的房子,那么他为了圆这个谎言,实现他的梦想,他后面必然要用更多的谎言来圆前面那个谎言。
一、众所周知,在1992年的时候,溧阳市新开发燕山新村、昆仑花园小区,推出时是轰轰烈烈,是溧阳有权人、有钱人的向往的居家之地,售价才680元/平方米,而且一楼减10%、六楼减30%,每一套房子还奖励一个城市户口,如果不要户口,可以免去(或出售)10000元;而北门光华中学对面一带的集体所建的新房子,售价才300元/平方米左右。
面对这样优惠的条件,大家试想一下:像我舅子魏阿兴的这样的精明人,他当时是愿意先花67000元购买我的村上集体土地上的、不能交易过户的三间68.2平方米的旧平房及一间16平方米辅房、还需全部拆掉再花钱重建,还是应该直接购买内680元/平方米,内有幼儿园、小学、游泳池的新小区昆仑花园、燕山新村,或者购买300元/平方米北门光华中学一带的新住宅呢?我相信所有上论坛的网友(包括政府干部、法院法官及普通市民等)都不是傻子。
二、我舅子说谎说花了67000元购买了我和我哥的四间小平房,可是他手里一没有我和他的购房协议书、二没有我的收款签字证明,那怎么办?
为了圆这个谎,他必须以更多的谎言来圆谎,一、他不惜在空白纸上请人签字,然后用之复印在所谓的证据之后,所以出现两张不同时间所写的证据上,39名村民在这两份证据上的签名,无论横竖、方向、笔画、粗细、位置一致,连错别字涂改的位置也是一样的笑话;二,他不惜请竹箦镇西关村的村民来冒充溧城镇夏桥村的村民在所谓的证据上签名,结果被我夏桥村的两位组长拆穿,我们夏桥村共有两个组,一组组长冯小群、二组组长缪志春直接在我舅子魏阿兴《关于夏桥村36号魏阿兴住宅楼建房的证明》上直接注明:“经查都不是夏桥人,来历不明”。
三、经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找许多签名的人核实,调查笔录如下:1、问夏桥村一组组长冯小群(15851912882):“请问20个签名的人是不是夏桥村的人员?”答:“这20个人都不是我们夏桥村的人,可以确定。”2、问夏桥村69号徐爱法(15961248719):“你签字的时候,那张签字的纸上面有没有打印的文字内容?”答:“我签字的时候,那张纸的上面没有打印的字。”问:“证明材料上讲,魏阿兴用6.7万元买的房子,这件事你真的不知道?”答:“买房子的事我不知道。”3、问夏桥村8号潘月华(85岁):“你的文化程度?”答:“不识字,文盲。”问:“这上面(指证明)的潘月华三个字是你签的吗?”答:“不是我签的,我不会签字。”问:“魏阿兴有没有找过你签字?”答:“没有,魏阿兴从来没有找过我。”【注:因为她不识字,最后他在律师调查笔录上也是用画圈圈代表签名】4、... ....限于篇幅,不多写了,后面有图为证。
在此,请溧阳所有人看看,以上均是我舅子所谓的证据,均被法院采纳。我疑惑的是:我的舅子在法庭上出示如此低智商的证据,而我们溧阳市人民法院具有高智商的法官为什么还是看不出?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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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吴俊华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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