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市农村地区的田间地头、塘里沟边,农药废弃包装物,尤其是农药瓶依然较为常见。废弃农药瓶不是普通废弃物,而是有毒有害物质,遇到雨水冲刷,或经暴晒后,残留农药会渗透到土壤中、沟渠里,会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进而威胁到人畜饮水和生物安全。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多为塑料或玻璃制品,以堆放或填埋等方式处理难以降解,简单焚烧又会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因此,回收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是合理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有效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化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连日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联合对农药经营户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企业开展了走访调研。
调研组首先来到农资经营站点富源植保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农民对于把用过的农药包装、农药空瓶送回到我们经营站点的积极性并不高。去年下半年回收了一小批,已经运送至苏南农资配送有限公司统一去销毁了。”
为此,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苏南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调研。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去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由我们公司进行回收,并运送至位于上兴镇的溧阳中材环保进行集中处置。原本预计回收量在12吨左右,结果共计回收了15吨的农药废弃物。最后,由常州市财政局拨付了49万余元的回收处置费用。今年,我们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储存仓库,更好地把这项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做得更好。”
“彻底清除废弃农药瓶这个‘生态炸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包括个人)将被处以罚款。《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也对此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用词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一致,对农药使用者个人的要求则由“鼓励”变成了义务。
“农药废弃包装物留在田间地头影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通过此次走访调研,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检察院已经会同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销售农药的经销户和使用农药的种植大户等进行了摸底和调研,下一步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研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规范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