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采购的储藏室,于2020年4月拿房,去现场后发现储藏室有污水管,还有整个楼层的电缆桥架穿过储藏室。当时与金鼎湾小区售楼处协商,当时售楼处人员态度积极,配合解决这个问题,五月一号后说给我答复。五一后说领导不予解决,按照合同“乙方不得以该自行车库(兼储藏室)面积或者该自行车库(兼储藏室)现状存在任何不利影响因素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1~
HC
一、采购时未告知储藏室有污水管和电缆桥架,并以正常价位售卖; 2Q_{2(nQb
二、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严重怀疑所有的面积都不是售卖面积,同时,任何不利因素不予补偿或者解除合同,这项条款是否可以理解,储藏室漏水等问题,或者公用设备把储藏室占满后,消费者无任何维权途径。 ~aq?
Kk
三、电缆桥架直接穿过储藏室,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建筑规范要求,相关部门是如何验收通过的,以后漏水或者触电,责任方是谁? 2] wf`9ZH
一方面以自己的经验告知尚未买房的买房需谨慎,一个好的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是有保证的,并有责任意识的;另一方面请相关部门,能帮忙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Q{|'g5(O
删帖速度如此之快,有什么不能让消费者知道的事情吗 g}og@UY7#
IOES3
g#<?OFl
=
]HJa
&T/9yW[L
-0J<R;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