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楼夸父逐日于2020-05-14 22:32发表的 :
<_tkd3t#W 判决的理由之一是:
*NDM{WB|) “既然是你和你哥的房产,你说你没有卖给你舅子,那你的舅子手里持有的你和你哥的两本房产证又从何而来?不是你领的、又是谁领的?如果房产没有买卖、房产证岂能到他人手里?”这就是法官自认为卖房事实成立的铁的证据!【以上根据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溧民初字第871号详细解读】
HX3R@^vo 以上这段话是你对法院判决理由的一种个人解读理解,它不是判决书中的原文。由于每个人的理解能力有高有低,大家也不可能以你的个人理解来作出判断。也有可能你的解读有偏差呢,是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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