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刺破黑暗之光于2020-04-19 17:28发表的 (官员内斗何时了)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每当新领导换任,总会出现对上一任官员挑刺、找渎职证据的怪现象,这种癖好何时能改? :
dFQo 2010年6月28日,我和五位村民成立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为南山蜂业、二为大思路花木),与天目湖镇古县村委签订了承包了天目湖镇老鹰山其中20亩复垦地块(即现在所谓的燕山公园南侧夹心地块)的协议,承包年限2010年7月1日-2028年12月30日。 kI%peb? 2012年,为了合法经营,我们到天目湖镇工商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但工商所规定申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场所(属于前置要求),我们经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批准、村委证明批准,建造了一个活动板房办公室(接待生意用)、一个厨房(合作社工人用餐用)、一间仓库(用于存放工具、肥料等,包括厕所、雨雪天可作临时小食堂等),是名副其实的设施农用用地(和天目湖镇许许多多茶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做成的宾馆楼堂比,简直是苍蝇和大鹏之分)。 %`#G92Z_ 2013年12月31日,天目湖镇人民政府(镇长龚某某)、古县村委(村书记宋建龙)与江苏宏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颜忠平、尤夕妹)签订《国家建设征(拨)用地协议书》,先期征(拨)用557.97亩土地(至2014年4月19日,以化整为零的手段又征用、拨用及租赁436.38亩,共计994.35亩)。 C\ vC?(n 2014年1月5日,由于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位于江苏宏润投资有限公司征(拨、租)用之中,古县村委希望抱大树强行中止与我专业合作社的承包合同,让我搬迁,但仅给我原价10%的搬迁费,我专业合作社表示坚决拒绝;后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古县村委到溧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结果败诉;然后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败诉,溧阳、常州人民法院在此问题上是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t9.,/o, 2014年1月7日,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局长顾某某)派城管们不失时机来进行调查,以我的设施农用建筑没有得到政府批准属于违建,对我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溧天政罚字(2014)第TMH0001号】,要求我拆除以上的办公室、厨房及仓库。 4otl_l(`y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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