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早晨走在平时上班的路上,当时距离交通岗亭还有一段距离,并没有至红绿灯等候处。我被交警(未出示相关执法证件,不知其有无执法权)叫进岗亭并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教育罚款,当时一脸懵逼。后被告知,我走在了车道上,没有走在人行道上,每天都这么走,今天告诉我这是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口中所谓的人行道是商铺门口、银行门口的路。试问大营巷平陵中路路口至平陵中路工商银行门口这段路的人行道有明确标识吗?如果是人行道,人行道上可以停车吗?之前为什么一直没有此项规定。相关部门有没有向广大市民明确此项规定,明确各条道路上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临时起意罚款,很难让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之后的两次修改在2007年和2011年,即使是作为处罚根据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早在2004年就已颁布,之后的修改在2012年。现在是2020年,所以意味着之前那么长时间交管部门并未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