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12月1日,李洪元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人在深圳,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
李洪元表示,从被释放到现在,自始至终华为都没有任何消息,“(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12月1日,华为官方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信息需核实之后进一步告知,目前已将网络舆情反映至相关部门。
12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对李洪元不起诉的决定是经检察官审查之后认定的,李洪元本人持有盖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法律文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华为前员工被指敲诈勒索遭拘251天
李洪元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洪元,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东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何某东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日期为8月22日。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检察院国家赔偿十余万并为其恢复名誉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0月24日,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的诉求立案办理。
龙岗区检察院查明:李洪元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龙岗区检察院今年11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深龙检赔[2019]18号)显示,该院11月20日与李洪元进行协商,告知李洪元依法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项赔偿内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刑事赔偿书》显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龙岗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李洪元经该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针对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李洪元表示,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
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为何会变为敲诈勒索?李洪元称解释起来较为复杂。
同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告诉澎湃新闻,他从4月1日第一次见李洪元,在代理期间,前往看守所沟通了7次。
谢连喜说,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已经客观公正地处理好了,其他不便发言。”
律师建议员工离职维权时可借助法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员工在向公司协商离职或其他相关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这起案件不构成敲诈勒索,李洪元后续如果要追责,除了国家赔偿,还可以向相关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投诉,处理办案相关工作人员。
钟兰安律师建议,如果职工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点应该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证明单位是自愿交付的费用;第二点,如果单位无法协商,职工需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人员法院,甚至检察院维护合法权益;第三点,职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维权,这样会降低自己维权的风险,此外在与单位沟通时,建议可以进行录音,这样对阐明事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华为该如何对待离职员工,我们又该如何对待华为
30万离职赔偿款、251天拘留、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遭遇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热度持续攀升,华为尚未做出回应。
日前,当事人李洪元对媒体表示,此事不是自己主动曝光,希望和华为沟通。他还披露,离职之前曾举报部门业务造假,并暗示这是自己被迫离职以及离职后被抓的原因。
纵观舆论场,对李洪元同情、支持的声音是压倒性的。首先,这有事实依据。司法机关已经认定李洪元无罪,李洪元也拿到了国家赔偿,网传《刑事赔偿决定书》中还包括以下内容:“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众对李洪元的声援更是因为,华为之“大”与单个离职员工之“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担心“小”被“大”欺凌,“小”在“大”面前有理讲不出,这是人们的本能反应,也是社会公正得以维系的人心之锚。
在市场经济中,员工离职本是空气流动一般的日常现象。大企业要管理数以万计的员工,都有细密的规章制度和完备的职能部门。即便偶尔出现纠纷,外部也有劳动法、劳动仲裁部门。按理说,本没有舆论介入的空间和必要。
但是前有网易重病前员工控诉暴力裁员,后有华为前员工被拘251天,都使人感觉到舆论不仅有必要关注,而且俨然成了扶危济困的最后一道防线。网易前员工和华为前员工撞在一起纯属巧合,但公众对大公司的期许和要求正在发生变化,值得所有大公司深思。
曾几何时,“狼性”、996这些单向度推崇效率的企业文化乃至行业文化,彪悍到不需要解释。一个个大企业就像一座座高墙大院一样,只通过招聘、销售等有限的孔道与社会交流,剩下的一切都自我做主。很多企业虽然也赶时髦似的谈论社会责任,但如何对待自家员工不包括在内,企业对员工的义务似乎仅限于发工资。
然而效率独尊的时代总要过去。舆论对大企业离职员工的关注反映出,人性的维度正在变得重要起来。一家大企业是否真的有担当,不仅体现在云端的愿景、宏伟的抱负,更体现在如何对待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假如一家企业残酷地对待自家员工,如何相信它会公平诚实地对待合作伙伴和消费者?
在企业内部,每个员工直接面对的不是庞大的企业整体,而是所在的部门和直属的领导。所以大企业在应付舆情时,喜欢将责任推卸给“个别部门”“个别人员”。但是不要忘了,“个别人员”以公司之名、用公司资源行事,他代表的就是公司。而公司文化也会塑造内部个体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
网民用键盘发声,消费者用脚投票。人们会根据一家公司如何对待员工来决定如何对待这家公司,这很公平自然。对科技公司来说,这更是一堂宝贵的课。企业必须表现出起码的人性意识,用户才能放心将与自身安全攸关的数据交由其保存处理。
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华为举报前员工敲诈勒索被关251天,或因举报被报复
据市界等新媒体报道,华为又曝出员工离职被公司起诉敲诈勒索,并被羁押长达251天。29日,一份有关华为前员工李某元获得刑事赔偿的决定书在网上曝光。决定书显示,李某元2005年入职华为任工程师职务,于2018年离职获得赔偿金额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251天,如今因证据不足重获自由。
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李某元到底是是被错告还是诬告成为网友最关注的问题,不少网友期待华为能够给出官方回应。29日,大白新闻向华为媒体事务部工作人员确认该事件,其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回应。
【1】离职员工被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释放网传的一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某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于2018年1月31日从华为公司离职。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某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某元招商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4742.98元 (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不过,李某元因此被举报敲诈勒索,于2018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元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3月21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定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决定对李某元不起诉。李某元于2019年8月23日释放,共被羁押251天。(图片来源网络)随后,李某元请求国家赔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5日,决定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0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94元,并向华为和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或因内部举报被报复在网易与前员工纠纷余温下,事件一经爆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在社交平台知乎上,有关该事件的讨论,在短短4小时内,引来5百万次浏览,近1700条回答。离职补偿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为何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敲诈勒索呢?一位认证为华为前工程师的“华为北非林夕”爆料称,李某元2017年曾举报过逆变器业务造假,公司处罚了造假的领导,而公司没有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导致他被“怯除平庸”,被打击报复。而之所以没能起诉他,“是因为他留了一份跟HR何承东谈离职补偿时录音在新公司电脑上。”在此前10月底华为HR胡玲事件发酵时,这位网友也曾在知乎回答上提及过该事件:“HR太黑。我是原北非地区部员工曾梦(工号00233067),被北非无线主管刘健构陷旷工开除,又以在摩洛哥笔记本电脑被偷为由,告我诈骗罪关了我三个月看守所。我网络能源的兄弟李某元,因拿了劳动法规定的2N裁员赔偿,被HR何承东诬告敲诈勒索,关了八个月看守所,要不是他老婆拿出他跟何承东劝退录音,还出不来呢。所以我一直在告诫同事,跟主管和HR谈话一定要录音!一定要录音!一定要录音!”。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案件或许有疑点。一位自称离开3年的前华为研发体系人称,8年工龄会自动拿N+1再入职,所以李某元2005年入职,2013年会拿一次N+1离职再入职,到2018年,实际工龄应该是5年。正常离职结算N+1都是财经统一入帐,怎么会个人转帐?另外为什么会有2N(一般是N+1),且会定为勒索罪,估计案子背后有其它不方便公开的问题。事情关键还是李某元与人力资源部的谈判录音,目前录音内容没有对外披露,关键细节外界还无法得知。11月29日,大白新闻向华为媒体事务部工作人员确认该事件,其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回应。
【3】HR曾实名控诉此前10月底,华为内部交流平台华为心声社区传出HR胡玲实名帖《研发兄弟们对不起,我尽力了——实名来自2012人力资源部》,这篇5000字长帖讲述了她在HR岗位上几个月的时间里,当她在力求改善研发工程师工作环境、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发现原来HR团队和领导与原本的工作职责背道而驰。当研发员工月加班160多个小时的时候,HR团队领导只关心160个小时中有多长时间是划水;一位领导吃着公司200块一对的大闸蟹,却认为给食堂提意见的研发应该清退;当32岁的研发绩效B+被劝退的时候,40岁的HR同事上班摸鱼绩效三连B却还随心所欲......她爆出的这一猛料,迅速传播,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热议,闹得沸沸扬扬。
11月5日,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他在总裁办签发的电子邮件中表示:
1、实名投诉是公司管理民主的一个好现象,我们要支持保护当事人,当事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心声社区是罗马广场,大家可以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就事论事,基于事实和证据,不能臆想和猜想,也要注意保护被投诉人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隐私。员工讨论应集中在内部社区,不要输出到外部社区去干扰社会,人家也要生产。
2、三十年来公司从一毛不毛发展到今天走向世界前列。我们的员工,特别是研发员工,都是干得非常好的;我们干部和HR也是非常努力的,这是基础。蓝军只攻其一点,红军要统筹全局,顾及方方面面,又要进攻又要防御,要困难得多。例如,给19.4万人发工资、评奖金、配股票、调整职级、进行分类分级的考核,都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当然也有不尽公平,我们要换位思考一下。发现一件事、一个人的不合理是容易的事,解决全局平衡的红军要动许多脑筋。大家要互相宽容、互相理解,协商沟通调整。
3、我们的干部、HR也要虚怀若谷,闻过则喜,注意方法。战时时期不宜大风大浪、大起大落、波涛滚滚,改革要静水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