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几个单位盖章只是证明周彩虹曾为市轧钢厂的工人,没有享受过厂里的分房政策而已,和拆迁房子分不分给周彩虹是没有决定作用关系,如果周彩虹已经享受过分房政策,那出这份证明的人肯定要吃疙瘩了,如果没有享受,盖章单位实话实说屁事没有,分房这种事情很好查的,那个年代厂里分房是大事情,都有原始档案的一查就知道了,没有档案哪怕问问厂里的老工人都能问清楚。举报人的初意可能是把几个公家单位都牵连进去,把事情搞严重让政府重视,但往往会起反作用,让调查人员可以避重就轻,把调查重点放在查这份证明的真实性,万一是真的,那弄不好就结案了,以我的经验,这份证明多半不假,可举报人举报的最终诉求是拆迁过程中的不合理分房,侵吞国家资产的事情就会被人为的忽视。 NN(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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