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1.3亿豪宅爆破拆除的背后:违建7年无人管? 7
$y;-[E[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11-1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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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ft/2p~ 10月30日,江苏南通一栋传言造价1.3亿的私人违建豪宅被爆破拆除,引发网络热议。拆除前夜,当地人争相前往一睹豪宅奢华景观,现场盛况堪比旅游景区。
01r%K@ xX\ C8m 9H8Qm 看一下这栋别墅的豪华配置:种满名贵树木的园林,设有八角亭和小型摩天轮的广场,环绕别墅的景观河,挂满明星合影、字画的私人博物馆;室内更是富丽堂皇,除了台球桌、游泳池,到处都是大型艺术装饰品和巨型墙雕,连地下室都铺满了大理石……如此“土豪”的私人宅院,引人围观也就不足为奇。
b,'O|s]"Sc E+]}KX: cx[^D,usf~ HLWffO/ 然而这座花费主人心血修建的豪华别墅,却是违章建筑,最终一夕之间被“轰隆”拆除沦为废墟,引得部分网友直呼“可惜”。
}$_@yt<{W@ 在大部分网友“吃瓜”看热闹时,也有不少网友深入思考:房子拆了可惜,也浪费资源,为何不改造为老年公寓或者图书馆加以利用?房子不是一两天建起来的,违建7年都没人管,是否应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违建豪宅是不是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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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S 一些网友认为:花了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造起来的房子,直接拆除比较可惜,完全可以充公再利用,比如改造为老年公寓、博物馆或图书馆。网传南通这栋别墅的房主也曾有这个想法,但没有获得管理部门同意,最终不得不主动将别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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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此之前,更加轰动的违建拆除案例则是“秦岭别墅”事件,秦岭北麓西安段1194栋违建别墅被查处整治,一度产生600多栋别墅同时拆除的震撼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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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那么,这些违规建造的别墅豪宅,到底是不是一定要拆除呢?违法建筑有两种类型:用地违法与建设程序违法。
8^>qor.]M 1、从用地上来说,除了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还要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2019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了什么?新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实施?”的相关规定。
"# *W#ohVA M=iTwK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而集体土地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同意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并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才能使用。 即使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也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将土地用途从集体农用地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后,才能使用集体土地。
V,-we|" 2、从建设程序上来说,要符合城镇、乡村庄规划,选址要合理。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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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i.mv`u Dm M@ U>@x; 依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部分建设在开工前,还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J3QO%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wtS*-;W u`'"=Y_E JI>Y?1i0O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n\+c3 因此,违建也不是一定要被拆除的,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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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多年无人管如何追责? 一些网友认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建是必须要拆除的。但是能不能在一开始就杜绝违建的产生?特别是违建的豪宅,如果刚开始建的时候就制止,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后期拆除的浪费?网传南通这栋别墅的主人,是在2012年看到村里招商引资信息后回来投资建设的别墅。网友分析,该别墅主人可能是被村领导告知,在这片地方可以修建,审批手续可以补办。网传视频中,别墅主人表示认识到房屋属于违建且支持政府工作,于是主动将别墅拆除。
t]HY@@0g 而像“秦岭别墅”这样大规模违建的,也已经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说明涉事别墅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
4p"' ox# 那么建成多年相关部门都没有调查,对相关部门应如何追责呢? Bve|+c6W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H$%MIBz>$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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