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只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光照?
――强烈呼吁,留下我们的阳光(之一)
2019年9月,溧阳市规划部门公示,将在御湖城(晶阳华苑)小区东侧,建百米高的双子楼酒店。
但是,双子楼酒店建起来后,御湖城小区不少住户的光照时间,将由目前的五六个小时缩减到两三个小时,所以小区一百多户居民联名上书表示反对。
我们想知道,光照时间的缩短,是不是构成了对我们利益的侵害?
我们想知道,新建项目对旧有项目产生了妨碍,是不是也是合理合法?
按规划部门的说法,双子楼酒店建好后,住户采光时间没有低于两个小时的国家标准。但问题是,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是采光时间的最低标准而已,为什么我们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呢?
假如工资原为每月六千元,单位现以发展为名,以节约为由,把月工资降到了三千元,还振振有词:三千元月薪也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完全合法!请问,谁能坦然接受这种合法?
我们不是刁民
――强烈呼吁,留下我们的阳光(之二)
我们都是溧阳发展的受益者,也都支持溧阳的发展。不是不肯为了发展溧阳而付出和牺牲,也不敢否认,多建一座酒店就意味着溧阳有了进一步发展。我们只是响应政府公示,表达我们的意见,并希望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
所谓公示,本身就是决策部门用来征集民众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辅助决策,是民主决策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公示,不仅仅是一道简简单单的程序。
在我们与规划部门第一次沟通时,我们没有听到,关于规划建造双子楼酒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科学依据,没有听到酒店规模和所处环境关系的论证,没有听到施工对近在咫尺的住宅楼的安全影响分析,也没有听到如何避免酒店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声光气尘等各种相邻权纠纷。
相关答复与解释可归纳为: 该公示的我们都公示了,该办的手续我们也都办了,该规划完全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
公示的程序走了,不代表公示内容就完全合理合法了。所以,对上述的答复与解释,我们表示不接受、不认可。
是谁要挡住我们的太阳
――强烈呼吁,留下我们的阳光(之三)
前期的联名上书中,提出了许多问题,比如建设酒店是否必要,建设百米高楼酒店是否合理,酒店选址是否科学,引发相邻权诉讼如何解决,如何追责等。
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对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也都一知半解,所以我们不知道商业用地规划、招投标与建筑设计有没有先后顺序,也弄不明白规划设计与建筑本身设计是什么关系。我们的疑问是,规划部门在为谁服务,是谁要挡住我们的太阳?
在规划部门的介绍与效果图中,双子座酒店的高度、外观、用途等方方面面均有着详细且具体的规划设计。那么这酒店由谁来投资呢?首先投资方应该不是政府自己吧,所以问题来了,酒店的规划是投资方提出或者认可的吗?
如果是,规划部门能否为投资方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
如果不是,规划部门又如何保证,肯定会有人满意你的设计并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