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执行干警们奔赴上兴镇某村,以突袭执行、错时执行的方式来寻找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芮某。
执行承办人到达芮某家中,向家属表明来意,在家中等待芮某回来。天色渐暗,干完活的芮某终于回到了家。但面对执行承办人,芮某却一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遂传唤芮某至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在芮某被带上警车的那一刻,他三岁的女儿哭喊着叫着爸爸、拦着警车门不让走。然而到法院后,芮某仍心存侥幸,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拒不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当晚深夜十点多,芮某被押至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芮某的执行案件缘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芮某因拖欠石灰款被金坛某公司告上法庭,但他在收到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芮某给付金坛某公司货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芮某拒不支付拖欠的货款,金坛某公司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依法向芮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存款。孰料芮某签收后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拒不到场、拒绝报告财产。执行工作人员发现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依法将芮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芮某仍杳无音讯,所以采取了此次突击执行。
几日后,芮某妻子到法院代为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对于剩余货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芮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对于达成的协议会及时履行,如不履行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理。鉴于其具结悔过,申请执行人予以谅解,考虑到芮某的悔改态度和履行部分义务的表现,市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