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呢?你给多少退多少,本身就是杨某夫妻认为房价会爆跌,有意在约定时间回避卖方,导致文字差错矛盾,实为买方违约,中介由于身原因未到庭作证,等种种原因致今局面。 (I) 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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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新规定房产过户必须双方到场由物管办和物业公司盖章,政府红头文件,(上诉调取)原物业公司实为与原告原来就有“勾档”,由于海棠花园的特殊性,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都是“土八路”从中作梗,严重引起和导致社会矛盾。(政府文件和物管处及海棠物业证明在不久的将来会大光日下) MmvM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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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卖方房屋权托,卖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经多方协商,卖买双方意愿下进行的,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三番五次和中介来看房,甚为喜欢的样子,在第二次看房时买方要付5万元定金,我认为他们是诚心诚意的,所以当场表达介绍费我承担也无所谓,“原挂中介口头说净钱到手金额,其余所有因卖买的其它费用,(包括中介费及法定费用和乱七八糟的税都由受卖方出……)”,我也在收付定金三对六面解释了我老婆不在溧阳在青海,要等9月1日左才能补签名览,而后中介也在抵押公司和中介的多方配合下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网签(而后具体的由中介和杨火林等进行了操作,当时我夫妻都不在场,包协评估等等)。 ?9?e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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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论坛受限止,相关证据链不能向大家一一亮出来,舆论一边倒的工具化,实在是无力吐槽。 YXBU9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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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骂我的撒泡尿照一照,(人家哭个穷“我是外地人”……人家在溧阳官商结合一天挣了多少昧着良心的钱?)你们十有八九已追随我多年的“老朋友”了……法归法理归理,人在做天在看。(好好协商尽早拿走你该拿的,想多敲一块再等,做过了秋梦再说,付足购房款房子还是你的…但,时不等人。) Ep@NT+V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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