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运输管理处获悉,该处对辖区内11家超限违法行为频发的道路货运企业做出了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为了保证处罚的落实,市运输管理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停业整顿企业的所有车辆,强化了动态信息监控。同时,上门对企业的内部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把违法超限“改过来”,从而有效遏制辖区内道路货运企业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蔓延。
据市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所有参与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一旦发生超限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路面执法部门的现场处罚(罚款+扣分),还可能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超四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一旦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两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