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反杀歹徒被判无罪#2011年11月15号凌晨12点半,贵阳市的李先生为救女儿反杀了一名男子。事发时他的女儿在家楼下被人持刀劫持,听到女儿的呼救声后,李先生冲下楼与歹徒搏斗,最终他夺下了歹徒的刀,将其刺伤并致其死亡。他本人也身中数刀,经抢救才脱离危险。案件发生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李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先生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先生属于正当防卫。审理中,多名目击者作证,死者有强烈的行凶意图,他曾持刀追逐并劫持李先生的女儿,李先生赶来后也未率先攻击对方,在头部被连砍三刀后,李先生才动手反击。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先生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