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首先杨保林欠债不还,失信在前,债权人上门讨债于情于理,没有法律规定说法院判决以后债权人就不可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或者和债务人商讨还款计划,法院也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信息,且有义务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悬赏公告上明确告知,悬赏的前提是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信息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保林发现债权人上门讨要债务,理应态度诚恳,如果没有清偿债务能力,也应该向债权人合理说明或者作出还款计划,债权人一般都会通情达理,但是杨保林却与债权人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本身说明杨保林态度恶劣,过错在先,债权人只是在此过程中处理方式和冲突程度把握不当,如果不是后来出现杨保林意外死亡,公安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侦查都有点牵强,现在律师要求以故意伤害罪侦查感觉无从谈起,因为债权人去是要钱,不是要命,没有故意伤害主观意愿,苏州司法鉴定也说明杨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冠心病发作,身上的冲突淤青不是杨的死亡原因,争吵和冲突只是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所以杨的死亡原因主要是他自身疾病造成的,不是和债权人冲突造成的,这是基本事实。当然人死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也肯定不是债权人愿意看到的,但是,不是人死就理大,不是人伤就是理强,这与现在建立诚信社会的努力背道而驰,法院应该是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屏障,现在把债权人刑事拘留都已经有点息事宁人,死者为大的感觉了,已经对几个家庭造成很大伤害了,但愿公安法院能够公正公平,那必是几个家庭幸事,更是全社会的幸事。 A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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