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今年首次开考 改革之年就是机会之年 小韩老师电话 13801491476(微信同步)
1、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方上报有关部门及工程师。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由工程师确认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和有毒害环境中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措施。确认后实施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2、 专利技术: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办理手续并负担费用,承包人实施。承包人提出应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手续、实施和费用有承包人承担。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有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文物及地下障碍物: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及对考古地质有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师,工程师应在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双方应按文物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发现地下障碍物时应8小时内报告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24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
4、 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的内容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专用条款约定的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修复的费用,若持续发生应每隔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事件结束14天内提交清理 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