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领导:
我们是昆仑街道办事处蒋店村委村民,身份证号码分别为320481196705110819、320423196609156223,现向你们举报本村民委员会房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一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事。
2019年6月12日,本村民委员会房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仅仅组织村民代表及党员118人(实到人数不详),就在村委大会堂主持通过《关于投资3000万元参股泓口集宿区建设的决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鉴于以上情况,敬请昆仑街道办事处领导依法责令蒋店村民委员会改正违法通过的《关于投资3000万元参股泓口集宿区建设的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投资与否?
此致
敬礼
蒋店村委村民:狄建新(15861122780)
姜小英(15195072282)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