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同步降低。
据悉,这是我省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早在今年4月1日起,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已降3.1分。
“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关键举措。”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价“两连降”预计年均可为我市工商企业减负逾6500万元。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