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及时疏导由于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对燃气企业的成本影响,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要求,我市发改委在进行成本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并于日前进行了公示。据介绍,调价具体执行时间在规定公告时间结束后确定。
根据调价方案,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仍采用三档阶梯价:第一档(月用气量25立方米及以下)由现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72元;第二档(月用气量25立方米至50立方米)由现2.94元调整为3.26元;第三档(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由现3.68元调整为4.08元。
另外,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各类学校教育生活用气、民政福利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气等),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由现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7元调整为3.00元。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