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我市圣邦物业服务公司(原告)诉业主沈某(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即我市物业欠费第一案现已判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家住华府天第小区的业主沈某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2年的物业费用,期间小区物业与沈某多次协商未果,最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支付相关物业费用。
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其他业主私自改装烟道对被告造成影响,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原告,原告未能协调处理该纠纷不能成为被告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前述纠纷已经另案处理完毕。被告对原告按1.00元/平方米·月标准主张物业费,按0.34元/平方米·月主张电梯运行维护费以及300元能耗费均无异议。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市法院判决沈某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及能耗费,并支付相关滞纳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一部分业主因邻里矛盾严重、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拒缴物业费。这些业主中,除极少数业主恶意欠费外,绝大多数看上去都“事出有因”。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都是不可取的。拒缴物业费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不利于业主维权,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但对于该不该将业主告上法庭?江苏泽群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忠群表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的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均应按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个别业主多年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要,这对其他缴费的业主来说,更显公平。
为减少物业纠纷,将矛盾解决在法院“前端”,溧城镇物管办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物业纠纷镇、村(居)两级调解模式,主动调解物业纠纷。今年以来,溧城镇镇村两级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3506件,成功化解1315件,大大减少了因物业问题引起的司法案件数量,也为社会节约了司法成本。2019年,对于一些经过调解和协调仍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物业欠费案件,物业公司选择了32个案件集中诉诸法院,其中31件案件中的业主在得知情况后主动缴费,仅一例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