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陈默者”:您好! psB9~EU&Q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jL+15^N0+
2019年4月16日,您发帖称“别桥镇别桥村委虞缪村村民缪云春发帖致信别桥镇人民政府孙镇长反映镇征收办工作人员陶启宇与聘请来的拆迁公司‘窝里斗’,损害拆迁户利益”。 0xpE+GY
2019年4月23日至24日,市征收办派员对该帖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q=_tjg
为了加快推进丹金溧漕河别桥段航道的整治工程,2014年11月别桥镇委托的拆迁工作人员与缪云春户就其202.62㎡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协议签订和审计等工作的滞后,别桥镇委托的常州诚裕房屋拆迁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在缪云春户的同意下,给该户提供了承诺书,并对该户的房屋实施先予拆除。后拆迁公司根据拆迁政策和承诺的相关内容拟定了该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将协议交给别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计等工作。在后期履约过程中,缪云春户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内容与承诺书承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故发帖反映。 {y==8fCJ
经对该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承诺书”进行核对发现,该协议的相关补偿安置标准已兑现了“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为:安置该户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带阁楼)不贴差价,另补房屋租金等28000元整;协议书上载明的补偿总额超过应付安置房款(含阁楼)35306元(拆迁公司所承诺的租金补贴等是28000元,别桥镇的补偿金额已超过承诺补偿金额7306元)。故别桥镇补偿给该户的补偿款已高于承诺的补偿标准,并未多收该户的阁楼费用,也未侵犯该户的相关补偿安置权益。 ,[)f-Fm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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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C( >e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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