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面对日常生活已经‘困难重重’了,加上遇到这种事,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现在多亏了法援中心帮忙才能住进这个新房子,有一个自己的家。”近日,心情激动的聋哑人李某在刚搬进去的新房子里,一笔一划写下了话,夫妻俩的脸上始终带着笑意。聋哑人作为听力残疾和语言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一直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何让他们克服生理上的缺陷,与其进行高效、大量的信息交流,成为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摸索和创新的工作思路。
李某夫妇均系聋哑人,俩人花了所有积蓄在2015年12月7日向黄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黄某将其拆迁安置所得的位于我市溧城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李某夫妇,房价为32.8万元,交房时间以拆迁安置房拿到钥匙为准。签协议的当天,李某夫妇就支付了3万元定金。2016年1月8日,李某夫妇按约定支付了第二期房款12万元,同时另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明确房款变更为15万元。该房屋于2017年10月具备交付条件时,黄某却一直不肯办理交付手续,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2018年5月14日,李某夫妇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取了李某亲属的转述,又通过纸笔与李某夫妇进行交流,审核材料,明确其诉求后,为李某夫妇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专门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律师第一时间与李某夫妇沟通案情。律师了解到,李某夫妇已将黄某出具的12万元房款的收条遗失,如黄某否认收款或不出庭应诉,则对该款项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风险。“加上黄某目前负债累累,如果这个房屋被他人申请查封,我们又面临了交付不能的不利状况。”承办律师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情况,律师主动出击,联系到黄某,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固定了其已经收到李某夫妇15万元房款的证据。这样证据充分后,律师立即书写诉状,到法院立案。
因律师与李某夫妇交流只能通过文字形式开展,交流难度较大,为避免沟通过程中存在误差,律师每次与李某夫妇沟通案件都邀请他们的亲属在场,同时也考虑到涉案房屋的交付时间紧迫、房屋价款涨幅等客观因素,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黄某于2018年8月21日前协助李某夫妇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李某夫妇;李某夫妇另行补贴黄某6万元房款;房屋具备权属变更登记条件时,黄某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李某夫妇名下。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