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在我市罗庄路和台港路交叉路口,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反光背心等装备,对一辆小型轿车因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进行了查处,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元和记1分的处罚。这是我市公安交警大队开出的首张“涉灯”罚单。当晚,交警部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2起。
据悉,为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滥用远光灯,15日晚间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警上路、全面设卡、全力查处,形成严管严治氛围,确保违规使用远光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城区灯火通明的路段本不应该开远光灯,可部分车主却滥用远光灯,对驾驶员的视线、距离感和判断影响较大,极易引发事故。”市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即使是夜间驾车,也要有良好的行车习惯。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行车用灯安全、文明意识,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结合日常勤务和查酒驾行动,落实常态化严管,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