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您好!
2019年4月7日,我们80多福田商铺产权人就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强占我们个人购买的福田商铺一事,向您及公安局控告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强迫交易。
2019年4月16日,公安局向我们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溧公(南)不立字(2019)17号】,告知我们控告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强迫交易案,经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我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迫交易罪的条款,发现公安局经过深思熟虑回复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还是有点道理,说明我们控告方面有些片面,经过公安局同志们的提醒,我们才明白此案经应该属于寻衅滋事案件。
因为与我们毫无关系的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包括金沙汤泉洗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培训中心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自2019年4月1日起,未经我们产权人的同意,强拿硬要、占用我们商铺,违反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侵害了我们产权人的巨大的合法利益。
司法解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我们认为,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金沙汤泉洗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培训中心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此,我们集体重新控告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金沙汤泉洗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培训中心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寻衅滋事罪,请求刘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依法重新审查核实是否予以立案。谢谢。
此致
敬礼
福田中心80多商铺产权人代表:周红芬18362260180
董华萍13915882678
赵伟明13182431188
芮元喜18915065131
吴祖春13057116331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