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4楼d04810040于2019-04-17 21:31发表的 :
=c&62;O 这是福田中心商铺部分产权人的第二次发贴强烈呼吁和公开报案,我认为当今法制社会,需要报案人一次又一次折腾,实属不易,真是难为他们,外地企业上海福创未经产权人同意,未经产权人委托,鸠占鹊巢,强行将产权人的商铺擅自转租牟利,这种侵占行为,这种强拿硬要行为,这种霸占私人财产的行为,究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还是属于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在商铺产权代表人4月7日第一次公开发贴报案和之后几十个产权人向城南派出所集中报案后,加以审查认定,因为这两种违法行为同属于你们公安机关受案,侦查和管辖。我个人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人向公安机关统一报案没有报错,至于该案件如何定性,“该当何罪”,应当由公安机关内部自己对照法律,对照违法事实进行区别认定,套上哪一条就适用哪一条立案,真的不需要受害人因报错案后再次重新报案,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报案,希望没有报错,希望不会出现第三次报案情形的发生。否则,下次报案人要报案,先要上中国政法大学学习三年后,弄懂弄通各种法律法规条款后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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