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已接到常州市相关部门电话说,原先2017年7月9日12时18分的事情,弄错了,现以撤销,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而我的驾照还是按照2019年3月1日给予吊销,请问这位2017年7月9日驾驶苏DX520Y的肇事司机到底是谁,为什么不能公开,对于相关人员仅仅这样就算了?再请问按照正常我的驾照应该是2017年11月份吊销,再按照法律我的驾照应该是2018年3月26日判决那天吊销,现在2019年3月1号吊销算什么,后还有一张是2017年4月11日吊销又算什么,这种文书是随便发,话随便讲的吗!!!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