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市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这看似是一起寻常的事故,然而在交警定责时,一名事发时并不在场的驾驶员也要承担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4月5日说起。当天中午12点左右,市民小陈骑着自行车在图塘路至昆仑花园东门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横穿马路。这时,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撞了上来,小陈当场被撞得“飞”了起来,倒在20多米外的马路上晕了过去。随后,小陈立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幸运的是,经过医生诊断,他的身体并无大碍。
“我当时是正常行驶,一下子一个黑影就冲了过来,根本来不及反应。”出租车司机杨某谈及事故时仍惊魂未定。交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他并没有酒驾行为。民警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出租车车速快,在城区道路超速,没有文明谨慎驾驶。其次,自行车车主小陈存在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行为,且过马路时没有左右观望,直接冲了出来,也有责任。
这样看来,这是一起两人相撞共同担责的交通事故。然而,随着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路边一辆逆向违停的小轿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在监控视频中看到,这辆私家车的车主由于没有找到车位,就将车任性地逆向停在了路边上。而正是因为这辆违停的小轿车,影响了陈、杨二人的视线,事故才会发生。因此,小轿车车主周某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警方将这起事故定为三方事故,认定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最高限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当事人陈某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三人均负同等责任。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