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新出台的《物权法》更是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但现在中国许多小区的物业现仍在向我们业主收取停车费,这显然是违法的。 xo#K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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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物业会说,物价局有文件规定,物业可以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是请问:地皮是业主的,物价局来插手干什么?显然物价局的这个文件是违背了我国的国法.(要知道,地方条例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的,否则就视为无效) f}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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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也许还会说,他们对车辆实行了一定的协调安排工作.但是又请问:我们交的物业管理费里面,难道没有包括对车辆的协调安排管理吗?所以,对车辆的协调安排工作只是物业应尽的职责之一。 TnJ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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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也许还会说,他们收取的停车费,会纳入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但是又请问:维修基金在买房时已经交了,干嘛还要你物业再次纳入?再说,它们真的会纳入维修基金吗?它们开具的是它们自己物业公司的发票,所以这些钱也必定是纳入物业公司的帐户里的,而不可能纳入维修基金的。 VTK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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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停车费到底该收吗?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对于有足够车位的小区完全可以免收停车费;车位紧缺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共同表决,出台一个交费标准后,再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然后把收起来的钱再平摊分给每个业主.因为这样可以使有车业主对无车业主进行了多占资源的补偿.当然收费员只能是业主委员会指定的人员,而不是物业.(其实确切地说,这也不能叫停车费,可以称之为资源多占补偿费)。对于暂时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是免收停车费的。 'EG/)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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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有一部分小区,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收费,这也是可以的。但收来的钱必须马上纳入业主委员会的帐户里,而且这些钱也必须尽快平摊分给每个业主,而不应该长期积压在帐户里面,更不能被转移到所谓的维修基金里面。 c N~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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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停车费收不收,收多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共同表决决定,而与物业无关,更不能由物业擅自收取(转载) 0D&-BA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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