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8年10月起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至今年3月底,已有近3万人参加登记。现根据上级要求,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将于4月30日结束,国家今后涉及退役军人的优待优惠待遇的认定,主要以登记的信息作为基础,请还未参加登记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尽快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参加采集登记。登记对象主要包括: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六、复员军人。包括复员军官(文职干部)以及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老复员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指因参战致残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九、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在部队服役期间病故的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