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溧阳市刘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您好!
我们80多人是2009年合法购买福田中心商铺的产权人,当年与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福田中心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到2019年3月31日到期。
2019年3月12日,一个天上掉下来的、商铺产权人均不知晓的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企业忽然向商铺产权人发出《催签新<福田中心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通知书》,要求商铺产权人与之签订租赁协定,我们80多商铺产权人对此明确表示反对。
2019年3月14日,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向商铺产权人发出《通知书》,郑重声明:“贵我双方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再续租!我公司已将自己持有的未售商铺委托专业公司-----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无论你最终是否与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达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我公司均不再任何责任。”
2019年4月1日,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终止协议,可万万没想到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竟然鸠占鹊巢、强行霸占我们商铺,强迫我们商铺必须接受其服务,遭到众商铺产权人的强烈反对,对该公司的行为义愤填膺,最终数次爆发冲突,但至今该公司依然霸占我们的财产拒不交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在此,恳请刘副市长给予强烈关注,为我们80多商铺产权人伸张正义,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还溧阳一个明朗的天空!
此致
敬礼
福田中心80多商铺产权人代表:周红芬18362260180
董华萍13915882678
赵伟明13182431188
芮元喜18915065131
吴祖春13057116331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