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751楼溧阳小市民21于2019-04-14 11:55发表的 :
3eFD[c%mN 信访部门的回复叫业主们去找公安机关,今天去了城南派出所,民警明确告诉我们说是经济纠纷,叫我们去找法院,另还有一位穿着公安制服的且年长的一位同志也明确告诉我们叫我们业主联名去堵门,搬空他们的东西、试问:叫我们这么做不就是要上你们的套、乘机又好穿着制服来抓我们、阴险
_OHz 6ag
0 l
G\
QT ^kt#
[N 我个人认为:第一:城南派出所不会就这样进行口头答复,应该会有一个正式书面答复,因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义务。 6@; w%Ea 第二,从4月12日起部分业主自发选择去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城南派出所应当进行审查,要审查就必须调查清楚:“上海福创企业”究竟有没有侵占部分业主的商铺,如没有侵占,那么这么多报案人的商铺究竟在何处?报案人的商铺现状究竟如何?位于一层或二层的金沙汤泉、东方爱婴以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经营户他们租赁的商铺里面有没有报案人的商铺?如没有,那么金沙汤泉、东方爱婴以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经营户他们租赁的上万平方米的商铺产权人究竟是谁? !A&Vg # 第三,金沙汤泉、东方爱婴以及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等经营户他们租赁的商铺里面如果涉及到报案人的商铺,那么有多少数量? 多少面积?折合多少财产金额?这些商铺究竟从何渠道租赁来的?里面涉及不涉及到侵占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算不算犯罪? >2Z:=H
T 只有以上这些最基本的情况调查清楚了,才能进行答复,才能制作和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才能有说服力,报案人才能心服口服,如还没有调查清楚,就不能盲目答复,否则就有敷衍推诿和不作为之嫌。
Xj?j1R>GB 以上是我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pe7[/ 0ot=BlMu [size=font-size:14.0pt,14.0pt]附[size=font-size:14.0pt,14.0pt]1[size=font-size:14.0pt,14.0pt]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size=font-size:14.0pt,14.0pt]
{;=+#QK/ nLJ]tpw^DH h:Npi
`y =+A8s$Pb [size=font-size:10.5pt,10.5pt]第二节 立 案 [size=font-size:10.5pt,10.5pt]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size=font-size:10.5pt,10.5pt]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size=font-size:10.5pt,10.5pt]
@_h/%>0 nYTI\f/8v =r:D]?8oC [size=font-size:12.0pt,12.0pt]附[size=font-size:12.0pt,12.0pt]2[size=font-size:12.0pt,12.0pt]: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size=font-size:12.0pt,12.0pt]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YdhrFw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