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事件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原本是一桩很明显的民事纠纷,是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福田中心”商铺产权人之间的纠纷,10年委托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发函告知产权人不再续约,理应将该商铺返还产权人,由产权人自己经营或自主招租,但现在问题是,由几个个人合伙开办的“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一个外地企业在商铺产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鸠占鹊巢,强行将应该由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给产权人的商铺侵占并转租出去,侵害了众多产权人的私有财产,问题的性质至此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行径是属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是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范畴,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jIEK[vJ`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条款。 m>a6,#I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fXL$CgXG\x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E@@1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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