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时,你会不会向服务员多问一句,桌上的餐具是否收费?其实,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收费餐具供顾客选择,使用前也要明确提醒、告知,否则顾客有权拒付。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谋取利润而违规操作,让消费者在餐具上“吃暗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溧城分局接到一起类似投诉。消费者邹先生在我市某餐馆就餐时,并未被告知餐具要收费,结账后邹先生发现收取了3元的餐具费,邹先生表示商家收费不合理,需提前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事宜,遂求助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商家退还3元餐具费。市市场监管局溧城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回餐具费3元,邹先生表示满意。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是不合理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他也提醒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能够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保留好有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