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一亩田园合作社于2019-03-31 21:23发表的 (违纪举报)请溧阳市监察委关注:市公安局事业编制职工蒋俊峰长期利用工作时间接送女儿上班,属于不属于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溧阳市监察委:
被举报人:蒋俊峰,溧阳市公安局事业编制职工,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之间,几乎每天在上班的工作时间内到一亩田园果蔬专业合作社接送26岁的女儿上下班,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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