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5日起,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自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市交警部门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除此之外,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也将进一步规范,新规实施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本市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携带车辆至全市各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全省统一新号牌。对于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本市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到就近交警中队登记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本市居住证)、车辆,到就近交警中队办理实名备案登记,发放黄色“Y”字段临时信息牌。
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下一步,民警将依法严查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