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公安机关对我市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两名人员予以了处罚,3月5日,110又接到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民警查处了我市违规燃放的“第二炮”!
3月5日晚7时许,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夏林区内有人燃放烟花。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调查,民警赶到现场时,烟花已经燃放完毕,只剩下残屑。通过调查,民警找到了燃放烟花者为夏林小区居民冯某。冯某称,因其妻子过生日,便想放点烟花庆祝一下,遂将家中过年时剩余的两个24响花炮拿到小区门口进行燃放。冯某自己也知道该小区属于禁放区域,而且小区门卫也对其进行过劝阻,但他仍觉得放几个烟花不会造成太大影响。通过民警教育,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吸取教训,遵守禁放规定。
目前,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冯某被公安机关处以300元罚款。
2019年3月1日起我市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放不是空文,切勿以身试法!